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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

发布日期:2020-04-14点击量:5943

长安银行

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一)定义: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以合法享有且可以转让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质,长安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贷产品。

(二)特点:以知识产权作质物,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灵活。

(三)适用对象:适用于能够提高核心竞争力、具有领先地位和广阔市场前景的、有明显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低碳经济等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知识产权项目,尤其是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四)申办条件:1.质物已被依法授予专利权,或已被依法核准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著作权已经过作品登记。2.知识产权处于法定有效期(或保护期)内,剩余有效期(或保护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3.质物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事项,权属清晰,依法可转让并能够办理质押登记。4.借款人信誉良好,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及未结清不良贷款,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5.符合长安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共担贷款

(一)定义: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共担贷款是长安银行通过与政府、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建立风险共担合作机制,向经合作各方认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短期贷款。

(二)特点:由政府、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单方或多方与银行建立科技贷款风险共担合作,降低对借款人抵质押物的要求。

(三)适用对象: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明晰,主导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技术转让、咨询等经营业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申办条件:1.借款人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且经政府、银行、担保机构等合作各方认可。2.产品具有市场领先地位和广阔发展前景,企业连续盈利两年(含)以上。3.贷款金额依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主要用于满足企业的短期流动资金需求。4.借款人信誉良好,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及未结清不良贷款,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的能力。                              

联系人:崔瑞楠  13689287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