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2877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文件精神,积极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完善西安投融资服务体系,引进国内外创业投资资本,促进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2009年3月19日,在西安市科技局、西安市金融办、西安市财政局和西安市高新区管理委员的指导下,有交易中心和高新区金融办联合国内42家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组建西安创业投资联盟(简称联盟)。联盟宗旨是为创业投资与优秀创业企业和项目提供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创业投资同业发展,推动创业投资机构联合开展业务,为创业企业发展壮大提供资金支持,促进西安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截止2015年,西安创业投资联盟成员已发展至168 家,管理资金总额超过610 亿元。联盟成立至今,联盟理事机构已投资西安科技企业58家,累计投资金额达20.5亿元。
该联盟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人组织。成立联盟,对于有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快速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Ø 主要宗旨
为创业投资资本与优秀创业企业/项目提供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创业投资同业交流,推动创业投资机构联合开展业务,为创业企业发展壮大提供资金支持,促进西安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Ø 创投联盟主要职能
- 定期组织联盟成员及投资,产业研究等方面的专家互动交流;
- 定期组织西安地区高效、研究所、科技园区的优秀创业和项目,与联盟成员互动交流;
- 定期通过网络向联盟成员推荐西安地区的优秀科技企业和科技项目;
- 协助联盟成员考察项目,并协调投资方,项目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等相关各方关系;
- 在从分沟通的前提下,联盟可接受联盟成员的特别委托,如寻找符合其条件的企业或项目。
Ø 联盟组织架构
西安创业投资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西安创业投资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Xi’an Venture Capital Alliance, 缩写XVCA。
第二条 本联盟是由从事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管理等与创业投资相关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盈利性的非法人组织,并在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联盟的一切社会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联盟的宗旨是为创业投资资本与优秀创业企业/项目提供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创业投资同业交流,推动创业投资机构联合开展业务,为创业企业发展壮大提供资金支持,促进西安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第四条 联盟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六路38号腾飞创新中心一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五条 本联盟的任务是:
(一)积极吸收业内新会员,不断壮大联盟会员队伍,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创业投资的健康发展。
(二)为会员单位提供项目、基金募集、合作伙伴、退出渠道等方面信息的服务,促进会员单位的交流和业务发展;为业内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第六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是:产业研究与项目交流,创投行业研究与交流,咨询服务,自律管理。
第七条 本联盟活动原则:
(一)按照联盟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以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为前提开展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联盟的会员主要由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法人组织构成,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九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联盟的意愿;
(三)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机构和企业;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报经联盟秘书处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
(三)按规定交纳当年会费;
(四)由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联盟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联盟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三)参与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参与决定联盟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四)获得联盟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联盟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联盟,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联盟会费暂不收取。根据联盟工作开展状况,如需收取,需理事会研究讨论后,并经修改章程后执行。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联盟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每个会员单位可派出理事一名。
第十七条 每年理事长至少召集一次理事会议,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联盟设秘书处,常设在西安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日常工作和活动安排。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通过。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二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和罢免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二)根据理事长的提名,任命联盟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制定联盟的中、远期计划;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特殊情况时,理事会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联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创业投资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两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是联盟的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联盟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五)可授权副理事长、秘书长代行以上职权。
第二十六条 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订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联盟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联盟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联盟目前工作经费暂由西安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承担,以后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会员意愿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联盟经费由秘书处代为管理,并按照本章程规定和理事会工作规划使用,不得在用于分配。
第三十条 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国家拨款的,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实行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制度。社会捐赠、资助的,尊重捐赠人、资助人的意愿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联盟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该进行专项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联盟的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联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对联盟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表决,并获得出席代表半数同意后通过。
第三十六条 联盟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30日内,完成章程的签署工作后,该章程方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联盟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联盟清算完成后,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通过,并经半数以上出席理事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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