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7-16点击量:4005
各创业投资机构:
为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强西安科创企业股权投资工作,推动我市创业投资环境的健康发展,根据《西安市科技金融融合业务补助实施办法》(市科发〔2019〕102号)文件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西安市创业投资机构及投资事件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创业投资机构申报备案条件
创业投资机构指在西安市辖区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公司型或有限合伙型投资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项目评估标准、投资决策程序及激励约束机制;
4.投资于符合规定的科创企业,且单个企业的投资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总资产的20%。
二、投资事件申报备案条件
1、备案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创企业,指注册地和纳税地在西安市辖区、成立时间5年以内、投资事件发生日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含)人民币的高新技术企业。
2.投资事件发生于2020年1月1日以后。
三、注意事项
1、备案将作为创业投资机构按照上述文件申请投资奖励的依据。
2、备案需如实填写《创业投资机构备案申请表》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事件备案申请表》,并按要求胶装相关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封皮、资质证照及骑缝章)。
四、报送地址
报送单位: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报送地址:丈八四路神州数码科技园4号楼5层
联系人:颜露 88330382-815
张旭 86786644
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