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388
证监会17日宣布,拟在主板之外设立独立的创业板发审委,同时引入相当大比例的行业专家,建立审核专业咨询机制。这些新措施受到市场的广泛认同,创业板发审理念变革有利于增强人们的信心。
根据已经公布的IPO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的设立意在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这意味着创业板企业大多处于成长期,企业规模小、业绩稳定性差,相对于企业处在成熟阶段、规模较大的主板市场,两者的发审理念必然存在差异。设立独立的创业板发审委,可以更好地以适应创业板企业特性的发审理念和审核标准来筛选企业,为创业板留下足够的创新空间。
一般说来,通过一套成熟的会计标准,检验传统行业的企业以往业绩的真实性,基本上可以保证其未来三年的稳定发展。但由于创业板企业的稳定性差,很难真正看清楚其未来三年的发展前景,从而带来某种不确定性。创业板企业多为“五新三高 ”类企业,其创新业态、创新技术与创新的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可能会完全不同于传统类型的企业。在这种背景下,建立独立的创业板发审委是必要的。在大多数业内人士看来,创业板发审委应以创新发审理念来把握住大方向,更多地让市场来消化不确定性因素。
如众多业内人士所反映的,创业板企业通常具有“轻资产”、“低负债”的特性,若按传统类型企业的融资标准去衡量,几乎不可能得到发审部门的认同。不仅如此,在创业板企业实际发审过程中,人们可能还会发现更多不同于传统企业的新变化和要求。如何根据这些全新的内容调整发审思维,使之与新市场更加匹配,将考验创业板发审委的智慧。再比如,创业板着力支持创新型企业,其创新型技术方面如何界定?对此,一方面需要引入不同领域的专家参与审核,另一方面也需要建立一个辅助性审核专业咨询机制,借助“外脑 ”来把握其技术走向乃至成长路径。
当然,创业板仍要坚持最基本的发审原则,即企业不能有财务造假、业务造假行为。在此基础上,要筛选出真正符合创业板特性的优质上市企业,可以更多地关注企业核心竞争力、研发能力、行业前景、公司治理等内容。对于企业自身发展的不确定性及潜在风险因素,可向公众充分揭示,让市场自行分析判断能否接受。
从目前来看,创业板发审机制还应注重发挥保荐机构甚至创投机构的积极作用,后者在市场化筛选方面作用更为明显,也是创业板质量保证的重要环节。监管部门发审理念的变革,也影响到保荐机构、创投机构对于自主创新、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关注程度。如何做到“发审的归发审,市场的归市场”,合理进行分工与合作,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总体上,创业板的未来走向,主要取决于市场各项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能够为市场所接受。经过十年多的酝酿,中国创业板在制度安排方面已颇为周密,其成败的关键之处,可能就在于发审理念能否“与时俱进”,适应创业板本身的特点和要求。如今,我们已看到了这一可喜变化,这也大大提升了人们对于创业板的信心。(摘自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