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386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有五大主要职责 CFP资料
中国证监会昨晚披露,已于近期收到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同意设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这意味着目前处于暂停状态的非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非上市公众公司专指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分析人士指出,股份制公司质量参差不齐且一直缺乏统一管理,这种长期困扰市场的状况有望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成立后逐一破解。
“这可视为OTC柜台交易创立之前的监管先奏曲。”德鼎投资研究所所长胡嘉昨日表示。
此前,天津滨海新区筹建设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OTC市场)一事已获批。
监管三大难题
胡嘉指出,目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存在的最大问题主要有三点:“股份转让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登记结算制度。”如监管体制不能理清这团乱麻,OTC交易绝无法开展。
根据中编办的批复,新设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将主要承担五大职责:1、拟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2、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3、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4、拟定公开发行不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5、负责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认定、查处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等。
逐一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的设立可谓有的放矢。但技术难题依然存在。
“按照《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超过200人的均为公开发行,“特定对象”如何界定?非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条件宽严程度应如何把握?作为多层次市场的一部分,OTC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如何协调?现行的发审委、保荐人等发行制度如何运用到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的发行事宜上?相对于较为成熟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技术,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如何持续监管?会否考虑引入保荐制度?”业者疑问甚多。
剑指非法证券
眼下的现状是,股份制公司已经成为非法证券活动产生的一个源头。
“股份制公司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管理也使得很多股份制公司审批设立后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一业内人士透露,2003年一些地方的体改委撤销后,当初批设的股份制公司的基本资料都已经丢失。
据估算,我国现存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总数约为10000余家,它们达到了《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条件。其中相当一部分存在法人股、职工股的历史遗留问题,而一些地方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对上述公司股份进行转让,这明显与证券法关于股份转让通过“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的界定相左。这一监管空白点一度为外界广为诟病。
从2005年起,证监会内设职能部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开始探索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同时作为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行使相关职责。
200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紧急下发《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有关配套规定发布前,要防止一哄而上、滥发证券。证监会除继续正常受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申请外,暂不受理其他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各级工商登记机关也暂不受理相应的登记注册申请。”因此,目前监管部门尚未受理相关申请。(摘自新浪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