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354
——就我省出台《关于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关问题的意见》访省国资委党委常务副书记蒋跃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关问题的意见》,标志着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意见》出台有什么背景?有什么重大创新?有什么现实意义?日前,记者采访了省国资委党委常务副书记蒋跃。
蒋跃说,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省委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对全省国有企业改革提出的要求,也是我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工交办和省总工会,从2005年8月下旬开始对省属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2006年年初,省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赴国务院国资委、上海市国资委、江苏省国资委作了专题调研和交流研讨。起草组还结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重组和陕西产业投资公司、陕西高新技术投资公司等企业的试点经验,形成了《意见》讨论稿。主管副省长先后3次听取了专题汇报,要求抓住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机遇,率先在省属国有企业中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而全面带动全省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可以说,《意见》充分体现了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精神,是符合我省实际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蒋跃着重分析了《意见》的几个突出特点:
第一,《意见》符合我省国有企业的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经过多年的努力,省属企业在制度创新上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实力有了较大幅度提高,涌现出一批不错的企业。但是,从整体上看省属企业的运行机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目前省属企业中有的仍然沿用行政性公司或工厂制的管理方式;有的企业董事会成员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合,职责分工不明,决策机制与执行机制混淆,效率不高,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有的企业虽设立了董事会,但是不按决策程序办事,个人独断专行,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企业陷入困境,甚至少数主要领导人员贪污腐败,损害了党的形象;有的企业领导班子不思进取,不负责、不作为,得过且过,决策水平不高,管理混乱,使企业错失发展机遇,在市场竞争中掉了队。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不健全,法人治理制度不规范、不落实。因此,《意见》提出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做大做强过程中,省属国有企业都要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要进一步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逐步形成董事会成员内外结合的格局;进一步强化监事会工作,逐步形成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相结合的监督机制;逐步扩大董事会聘用经理层人员的范围和权限,从而形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失职问责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二,《意见》规范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推进落实法人治理制度。《意见》对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和完善企业董事会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完善董事会的构成。根据企业规模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省属企业董事会一般由5-9人组成,其中应当有职工代表1人,并逐步增加外部专、兼职董事的比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一般不兼任总经理,总经理可以是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不兼任企业监事。董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立投资与规划、薪酬与考核、审计与提名等专门委员会,对企业的重大决策提出审议、评价和咨询意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外派董事要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出资人利益,在有关专门委员会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是明确董事会权责。董事会要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向国资监管部门提供企业重大投融资决策信息和真实、准确、全面的财务和运营信息。要以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内部重要人事管理为重点,以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完善董事会运作制度为支撑,确保董事会对公司进行有效的战略控制和监督。三是加强对企业董事任职资格审核、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储备一批后备人才,根据岗位职责所需专业技能组织学习培训。
《意见》对经理层的管理也作出明确的规定:省属企业一般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5名,财务负责人1名。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相结合,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设计,并根据企业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按岗位要求选聘经营管理者。在制订公司章程中要明确经理层职责,总经理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方案。
第三,《意见》首次提出在省属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监督职能。《意见》提出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一般由5-7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除职工代表外,监事会成员由省国资委专门选派或选聘。外派监事会成员不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福利待遇,不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外派监事会主席和外派监事在岗期间可参加或列席国资委召开的企业负责人会议和工作会议,列席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是党员的监事会主席列席企业党委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在考核和调整企业领导班子时,要听取和重视外派监事会主席的意见。外派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三年。省国资委负责对监事会主席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提出国资监管工作要求,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接受书面工作报告和专项报告,实施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四,《意见》特别强调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了企业党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意见》指出国有企业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在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中把好政治方向关,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省属国有企业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与党委书记确需分设的,党员董事长可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可兼任副董事长。企业内部董事中的党员可依照《党章》的有关规定进入企业党委会。企业党组织要主动适应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一方面要积极协助上级党委推进本级经理人员的市场化配置,另一方面对下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人员的配备要把握好用人标准、程序,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蒋跃介绍说,《意见》实施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为了贯彻落实好《意见》,省国资委已经印发和正在制定《陕西省省属企业改制工作程序》、《省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陕西省省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初步建立了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储备一批事业有成、市场认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各类高级人才;推进企业负责人选聘的市场化进程,扩大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积极筹备试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外派监事会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近期先向省属重点企业派出监事会开展工作;组织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培训,从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上摆脱旧体制的影响,指导和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工作走上依法治企、规范运作、科学管理的轨道。(摘自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