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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策调整箭指三大方向 支持企业重组改制

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359

  随着监管理念的转变以及监管手段的灵活,管理层今年以来在资源有效利用、企业重组改制、产业结构调整三个领域下发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体现出管理层运用包括财税杠杆在内的各种经济手段干预经济运行,对部分行业的未来发展或扶持或限制的倾向。

  
促进资源有效利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保持快速增长,资源供应渐渐趋紧,日益成为经济发展进程的瓶颈。在此背景下,管理层运用税收杠杆功能,整顿开采秩序,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2006年3月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调整部分铜及铜材出口暂定税率:自2006年4月10日起,将精炼铜及铜合金的出口暂定税率由5%调至10%,铜材的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10%。

  2006年3月2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06年4月1日起,将陕西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2元,江苏省提高至每吨2.5元,黑龙江省提高至每吨2.3元,江西省提高至每吨2.5元。

  2006年3月21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06年3月14日起,暂停车用汽油、航空汽油、石脑油的出口增值税退税政策。

  2006年5月1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政策等等。

  业内人士表示,尽管从目前情况来看,煤炭、石油等产品的资源税仍然偏低,对相关行业和企业的约束有限、尚难完全达到促进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的初衷,但从长期发展趋势来看,资源税将呈稳步上调态势,对相关行业和上市公司的影响也将显性化。此外,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调控也将逐步增强,部分产品的出口税率有望继续上调,以控制有关产品过度出口,调控生产总量。

  支持企业重组改制

  今年以来,财税政策的另一个着力点是支持企业重组改制的顺利进行。目前,这些财税政策主要体现在银行、能源、电信等领域的国有大型企业身上。

  2006年3月8日,国税总局下发通知,对直接增加建行国有资本金的资产评估增值142亿元,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允许建行按资产评估增值后的资产价值调整相关资产的计税成本,并由此计算扣除折旧或进行费用摊销。

  2006年3月13日,国税总局下发通知称,鉴于农行多年来承担了许多国家政策性支农任务,存在较大亏损挂帐,同意该行将2000年底前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未收利息税前扣除期限延长至2007年底。

  2006年3月15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2005年-2011年,对网通集团所属上市公司收购的北方四省电信业务资产中,市话初装费暂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资产评估增值25.81亿元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网通的资本公积金等。

  2006年3月22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对中国银行2004年度之前含 来自所属全资境外机构的所得额,仅对其中的资产减值准备和国内支付海外工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后确认,并按16.5%的比率定率抵扣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等。

  200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国开行、信达资产公司2004年向石化集团转让111.43亿股中石化股权1.80元/股 和2005年转让28.7176亿股中石化股权2.10元/股 ,免征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历史包袱、运营机制等原因,国有大型企业在改制重组进程中往往面临着诸多困难,财税政策及时为其“减负”,有助于这些大型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加快转制步伐。今后,不排除财税主管部门对其它进入改制重组程序的国有大型企业助一臂之力。

  协助产业结构调整

  近期,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煤炭、水泥、焦炭、铝、铁合金、电石、纺织等行业先后进入管理层的“法眼”。相应地,金融、财税等政策亦配套出台,为产业结构调整保驾护航。

  2006年4月25日,发改委、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完善现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中有关水泥利废税收优惠规定,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利用工业废渣的比例达标外,还必须达到环保新标准;停止对落后工艺和严重污染环境的水泥生产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严格税收征管,禁止对小水泥企业包税和随意减免税等。

  2006年4月27日,发改委、财政部、国税总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完善资源补偿机制及资源税费政策;继续对电解铝产品出口执行取消退税政策,严格禁止氧化铝加工贸易等。

  2006年4月29日,发改委、财政部、国税总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要落实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增加科技研发投入;调整纺织机械进口关键零部件的税收政策,提高国内纺织机械整机的竞争力等。

  此外,在铁合金等行业结构调整方案中,管理部门也提出了财税方面的鼓励或限制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在本轮产业结构调整中,管理层综合运用财税、信贷等多种经济手段,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继续给予支持,对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严格控制,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规范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摘自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