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与IPO接轨成共识 证监会三步试点
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389
融资融券方案设计与论证正在加快节奏。
据某知情券商人士透露,继2月14日融资融券内部会议之后,证监会可能再次召集两大交易所和创新试点券商开会,研究方案的核心内容。
2月14日会议的重心集中在,融资业务的授信模式、证券抵押品种、数量、波动率、交纳的保证金及各种技术保障的问题。
会议基本确定了以证券融资公司为主的授信模式,证券抵押品集中在上证50、沪深300等成分股范围内,保证金交纳比例在25%—30%。
唯一有较大争议的地方是融资融券的基本问题即一级账户,还是二级账户。此前,证监会比较支持能够控制市场风险的一级账户。
而在部分创新试点券商上交的方案中,不乏有提出二级账户的方案。
“二级账户下,证券公司可以拿客户的证券用于转融通扩大市场资金量,其优势是提高市场效率,扩大衍生品规模。而在一级账户的体制下,法律不允许做到这点。”这位人士说。
对于这个问题,2月14日会议未形成最终结果,据悉,该问题将在下次会议上进行论证。
目前,融资试点与IPO接轨的说法已被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认可。
但面对融资融券方案和IPO管理草案迟迟未定,管理层如何能保证今年6月,再融资伴随融资试点业务一并开闸,将是个难题。
除了上述难点外,人行与银监会会签管理办法而可能使试点时间拖后,某业内人士指出。
但上述券商人士认为,“其实,证监会对融资试点时间有着很大主动性。”
据悉,如果在6月前推出股票质押融资、融券及转融通管理办法的困难比较大,管理层很可能寻求最简单的IPO融资模式做试点,以及早实现融资融券。
第一步,券商以自有资金对客户融资;客户向证券公司以信用融资申购新股。
“IPO融资试点,不涉及证券质押品种、数量、保证金及技术与法律问题,因此IPO融资试点的管理办法比较容易先行推出。”他表示。
第二步,试点一段时间后,管理层可筹备证券融资公司及股票质押融资,并出台融资融券管理办法。
第三步,再推出融券业务,及券商向商业银行转融通业务。
“如此,管理层逐渐把融资融券业务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结合起来,融会贯通。”这位券商人士表示,目前人行与银监会也十分关注这项创新业务,2005年人行有关部门曾下基层对融资业务开展调研。(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据某知情券商人士透露,继2月14日融资融券内部会议之后,证监会可能再次召集两大交易所和创新试点券商开会,研究方案的核心内容。
2月14日会议的重心集中在,融资业务的授信模式、证券抵押品种、数量、波动率、交纳的保证金及各种技术保障的问题。
会议基本确定了以证券融资公司为主的授信模式,证券抵押品集中在上证50、沪深300等成分股范围内,保证金交纳比例在25%—30%。
唯一有较大争议的地方是融资融券的基本问题即一级账户,还是二级账户。此前,证监会比较支持能够控制市场风险的一级账户。
而在部分创新试点券商上交的方案中,不乏有提出二级账户的方案。
“二级账户下,证券公司可以拿客户的证券用于转融通扩大市场资金量,其优势是提高市场效率,扩大衍生品规模。而在一级账户的体制下,法律不允许做到这点。”这位人士说。
对于这个问题,2月14日会议未形成最终结果,据悉,该问题将在下次会议上进行论证。
目前,融资试点与IPO接轨的说法已被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认可。
但面对融资融券方案和IPO管理草案迟迟未定,管理层如何能保证今年6月,再融资伴随融资试点业务一并开闸,将是个难题。
除了上述难点外,人行与银监会会签管理办法而可能使试点时间拖后,某业内人士指出。
但上述券商人士认为,“其实,证监会对融资试点时间有着很大主动性。”
据悉,如果在6月前推出股票质押融资、融券及转融通管理办法的困难比较大,管理层很可能寻求最简单的IPO融资模式做试点,以及早实现融资融券。
第一步,券商以自有资金对客户融资;客户向证券公司以信用融资申购新股。
“IPO融资试点,不涉及证券质押品种、数量、保证金及技术与法律问题,因此IPO融资试点的管理办法比较容易先行推出。”他表示。
第二步,试点一段时间后,管理层可筹备证券融资公司及股票质押融资,并出台融资融券管理办法。
第三步,再推出融券业务,及券商向商业银行转融通业务。
“如此,管理层逐渐把融资融券业务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结合起来,融会贯通。”这位券商人士表示,目前人行与银监会也十分关注这项创新业务,2005年人行有关部门曾下基层对融资业务开展调研。(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