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360
2005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已经进入高峰期,注册会计师又一次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
13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称“中注协”)制定并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严肃注会行业执业纪律,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
此前中注协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活动中,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和注会给予应有的惩戒,已受到社会各方的好评。
中注协一位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惩戒办法将与中注协此前制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制度、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共同构成一套完整的行业监管制度体系。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共27条,内容涵盖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会违规行为惩戒的种类;事务所和注会发生违规行为的主要情形;各种违规行为的具体惩戒标准;从重惩戒和从轻惩戒的情形等。
为了便于操作,该征求意见稿对事务所的惩戒规定了训诫、行业内通报批评、社会公开谴责3个种类;对注册会计师的惩戒规定了训诫、行业内通报批评、社会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4个种类。
比如,征求意见稿规定:事务所不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业,未以应有的职业谨慎计划和执行审计业务的;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审计报告的;未出具恰当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对同一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出具不同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上述行为,将给予训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社会公开谴责。而注册会计师存在上述行为的,最重将被处以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罚。
来自中注协的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06年3月10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共为沪、深两市262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其中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50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9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份。
截止到上周末,共有70家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中注协已及时提醒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注意审计风险,谨慎执业,并密切关注其中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摘自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