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382
证券公司推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称企业资产证券化(ABS)将得到规范。中国证监会已经制定了一个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办法,不日即将下发。
《第一财经日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证监会曾将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下发给个别券商,据看到过该文件的人士称,该办法主要是对目前正在准备该类计划的规范,着重点在于防范风险。
该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可以自己购买计划的10%,其目的在于扩大投资者范围,也是为了防范风险。
同时,该办法将针对目前已推出的产品结构比较单一的状况,要求其产品能够做一些结构性的安排,例如对产品进行分层,可以采取多样化的信用增级方式。而此前已推出的产品都是不分层,基本都是简单的外部担保。
另一个比较重要的规定是把整个计划当成一个载体(SPV)。分析人士对此规定觉得不太理解,因为在国外,SPV一般是一个机构。
去年8月,中金公司募集32亿元“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完成,打响了中国金融市场资产证券化产品“第一枪”,此后,中金公司又有“联通收益计划03、04、05”总共60亿元左右的资金通过私募的方式完成,共筹集资金10亿元。去年12月,广发证券管理的“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准发行,该项目共筹集资金5.8亿元。
两项计划的共同特征都是先由企业委托证券公司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某项资产的收费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的账户资产由管理人负责进行现金增值管理,如进入货币市场操作,实现保值和增值。投资者的受益凭证进入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的技术平台进行交易,实现流动性。这两项计划都得到了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一位券商结构融资部的人士说,东方证券与申银万国合作为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设计的“远东租赁计划”已经上报证监会。其他包括东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国泰君安、招商、国元等创新试点类券商均在加紧筹备资产证券化项目。
对于券商进行的这类资产证券化项目,有专家认为,相对于成熟市场的同类产品,风险较大。没有好的信用结构安排,单纯依靠外部担保的形式,使得其费用成本较高,如果不在信用增级上有所突破,这类产品发展的空间将受到一定限制。(摘自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