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畅议融资融券 在IPO中率先引入该业务
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363
自从去年被新证券法赋予准生证以来,融资融券业务就倍受业界瞩目。昨日,中信、中金、海通等15家券商的高管齐聚一堂,各抒己见。从会议传来的信息表明,融资融券业务应以何种路径推出、风控机制如何建设等议题,在业界已基本达成共识,但是对于采取怎样的授信模式、该不该成立专业的融资公司,业界尚持不同意见。
在IPO中率先引入融资业务
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一个总原则在这次会议上得以明确,按照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黄湘平所言,就是既要借鉴境外已有的经验教训,又要兼顾我国证券业转轨时期的实际情况。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完善股价形成机制,活跃市场;而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可促进行业盈利模式的转型,拓展创新空间,增强证券行业的竞争力。因此,适时推出融资融券业务已迫在眉睫。而按照上述总原则,融资融券业务的推进路径已基本明确,不存争议。就是推进融资融券要循序渐进,由于信用交易过程中的融资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因此可以在IPO中率先引入融资业务,后推出股票质押融资,待融资业务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迈向融券业务。
运作模式仍有争论
但是就融资融券业务的运作模式,两种观点仍旧相持不下。
一种观点推崇的是集中授信的专业融资公司模式。持此观点的专家认为,在我国券商多数信用等级较低的情况下,应借鉴日韩模式成立专门金融机构,对券商进行统一的净资本管理和集中授信。这样,一来能够有效控制融资融券风险;二来也能突破券商自有资金限额,扩大融资量,将社会合规资金顺利引入股市。
另一方观点则认为,应该采用市场化的证券公司直接授信模式。理由是,在目前分业管理的条件下,靠一个专业融资公司推动信用证券交易难度太大;证券公司实施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和集中交易,能控制融资风险。此外,该模式还能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增强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据专家介绍,这一模式也类似于欧美国家所采用的分散信用模式。
实际上,对两种模式的争议由来已久。管理层究竟会采纳哪种意见,仍需拭目以待。
风险控制是第一要务
融资融券业务蕴涵着多方面的风险,建立健全完善的风控机制是业务开展的前提。这是与会专家们的一个共同判断。因此,如何在制度设计上有效防止和化解风险,专家们也从不同角度纷纷提出建议:
其一,是要建立信用账户和证券账户的二级托管制度。有专家还提出,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对信用账户的性质和权限作一个司法解释。
其二,要建立信用交易的专用席位,以防止利用信用交易做庄的行为。
其三,要建立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使风险控制贯穿整个业务流程。应对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实施准入制管理,控制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明确质押证券品种类别和质押比率,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控制体系。
其四,券商也要做好客户风险评估,对客户资质进行认定,对符合要求的客户才能开立信用账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
其五,要量化融资质押证券强制平仓的预警线和平仓线。实施逐日盯盘管理、资金证券结算逐日对账等措施,以确保平仓及时有效。
事实上,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早已在纳入中国证监会视野。春节前公开征求意见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就已明确提出,对单个客户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均不得超过券商净资本的1%;对所有客户融资、融券规模均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黄湘平在这次会议上也提出,要充分研究该业务的风险,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要建立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使风险控制贯穿整个业务流程。建立健全该业务的风控组织体系,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摘自证券时报)
在IPO中率先引入融资业务
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一个总原则在这次会议上得以明确,按照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黄湘平所言,就是既要借鉴境外已有的经验教训,又要兼顾我国证券业转轨时期的实际情况。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完善股价形成机制,活跃市场;而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可促进行业盈利模式的转型,拓展创新空间,增强证券行业的竞争力。因此,适时推出融资融券业务已迫在眉睫。而按照上述总原则,融资融券业务的推进路径已基本明确,不存争议。就是推进融资融券要循序渐进,由于信用交易过程中的融资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因此可以在IPO中率先引入融资业务,后推出股票质押融资,待融资业务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迈向融券业务。
运作模式仍有争论
但是就融资融券业务的运作模式,两种观点仍旧相持不下。
一种观点推崇的是集中授信的专业融资公司模式。持此观点的专家认为,在我国券商多数信用等级较低的情况下,应借鉴日韩模式成立专门金融机构,对券商进行统一的净资本管理和集中授信。这样,一来能够有效控制融资融券风险;二来也能突破券商自有资金限额,扩大融资量,将社会合规资金顺利引入股市。
另一方观点则认为,应该采用市场化的证券公司直接授信模式。理由是,在目前分业管理的条件下,靠一个专业融资公司推动信用证券交易难度太大;证券公司实施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和集中交易,能控制融资风险。此外,该模式还能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增强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据专家介绍,这一模式也类似于欧美国家所采用的分散信用模式。
实际上,对两种模式的争议由来已久。管理层究竟会采纳哪种意见,仍需拭目以待。
风险控制是第一要务
融资融券业务蕴涵着多方面的风险,建立健全完善的风控机制是业务开展的前提。这是与会专家们的一个共同判断。因此,如何在制度设计上有效防止和化解风险,专家们也从不同角度纷纷提出建议:
其一,是要建立信用账户和证券账户的二级托管制度。有专家还提出,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对信用账户的性质和权限作一个司法解释。
其二,要建立信用交易的专用席位,以防止利用信用交易做庄的行为。
其三,要建立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使风险控制贯穿整个业务流程。应对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实施准入制管理,控制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明确质押证券品种类别和质押比率,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控制体系。
其四,券商也要做好客户风险评估,对客户资质进行认定,对符合要求的客户才能开立信用账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
其五,要量化融资质押证券强制平仓的预警线和平仓线。实施逐日盯盘管理、资金证券结算逐日对账等措施,以确保平仓及时有效。
事实上,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早已在纳入中国证监会视野。春节前公开征求意见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就已明确提出,对单个客户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均不得超过券商净资本的1%;对所有客户融资、融券规模均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黄湘平在这次会议上也提出,要充分研究该业务的风险,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要建立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使风险控制贯穿整个业务流程。建立健全该业务的风控组织体系,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摘自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