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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36条出台周年盘点 地方政府积极性更大

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403

    不可否认,官产学各界人士对于“非公经济36条”一年以来的落实情况还颇有争议。但无论如何,“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民营经济政策体系框架已经确立
           

    “我还是坚持我的看法。”2月16日,电话那头传来了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研究司司长陈全生爽朗的笑声。陈全生指的是去年12月29日,他参加“民营经济圆桌对话——2005民营经济回顾与展望”时,称对“非公经济36条”实施的情况比较满意。而就在此次论坛上,除了陈全生以外,几乎所有的学者和民营企业家都在感叹“非公经济36条”颁布以后,民营经济的处境并没有明显改善。“从民营企业的企盼来讲觉得落实速度太慢,很不满意。”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当天表示。

    部委出台17件配套措施
    作为“非公经济36条”起草小组的组长,陈全生只是负责参与制定文件,文件的落实则是由国家发改委来贯彻执行。不过由于参加了两次发改委的汇报会议,还是让陈全生对文件的落实情况有了直接的判断:因为出台这样的文件要经过反复的讨论和磨合,他认为“非公经济36条”颁布一周年以来的落实情况已经很不错了。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中小企业司顾强介绍,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后,截止到2005年12月份,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的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17件。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这些文件主要包括:2005年3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通知》;4月18日,国务院减负办下发《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6月15日,国防科工委颁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7月28日,银监会下发的《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

    另外,文件还包括:8月15日,民航总局出台了《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9月20日,商务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实行出口信用保险专项优惠措施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通知》;9月26日,商务部出台了《商务部关于促进中小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10月18日,文化部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等。

    此外,中宣部、铁道部、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也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措施,顾强认为,这些措施在市场准入、金融支持、改进政府监督和管理和舆论宣传等方面积极推进了“非公经济36条”的贯彻与落实。

    然而,在华力集团董事长汪力成看来,“所有政府制定具体细则的时候,一定是把民营企业从理论上可以向温总理交账,从操作上民营企业是进不去的。”
    比如,在石油领域民营企业准入问题上,政府的政策就同非公企业的
    实际情况相去甚远。2005年6月2日,国家商务部发布《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两个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的申请主体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要有两年以上的成品油零售业务,且须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而真正能达到这些标准的民营企业寥寥无几。

    地方政府积极性更大
    相比较起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似乎更大一些。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计,截止到2005年12月份,各省市累计出台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的实施意见共计13件。截至2005年上半年,全国31 个省区市就已累计出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性文件200多件,其中地方性法规30多件,22个省市设立有“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或 “部门联席会议”。

    “非公经济36条”下发后,天津、河北、上海、河南、湖北、山东等10多个省市出台了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的实施意见。比如天津出台的配套方案细化到了80条;而非公经济发达的浙江虽然直到2006年初才颁布《实施意见》,却为“非公经济36条”提供了更完善更快速的“落实平台”。《意见》作为浙江省政府2006年“1号文件”,充分体现了“非禁即入”的姿态,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非公有资本都可以进入,不仅是电力、铁路、加油站等,甚至市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都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平等参与竞争,从而为浙江的民营经济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此外,据国家发改委介绍,北京、江西、福建、黑龙江、安徽、内蒙古、甘肃等地都在积极制定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的政策性文件,部分已出台过有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件的省份,也正在组织力量专题调研,准备出台新的政策措施。

    而在各地政府积极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的过程中,工商联的身影也是随处可见,作为政府助手的各地工商联积极组织协助政府部门,在推动“非公经济36条”贯彻落实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全国工商联提供的材料显示,“非公经济36条”颁布以后,各省市的工商联都在积极宣传和组织学习;包括天津、北京、辽宁、江苏、浙江等地的工商联还主动参与当地政府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的起草工作中去,提出了大量建议和意见;此外,江西、河北、西藏和青海等省市、自治区工商联还善于通过与媒体的配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从而大力宣传“非公经济36条”。

    不可否认,官产学各界人士对于“非公经济36条”一年以来的落实情况还颇有争议。但正如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孙晓华在民营经济圆桌对话上的演讲所说,无论如何,“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民营经济政策体系框架已经确立,个体私营经济遇到的很多政策性的障碍也得到消除。孙晓华坦言:“‘非公经济 36条’是非常好的文件,各地也在贯彻落实,但要真正把它落到实处,也应该有一个过程,比方需要3年到5年的时间。” (摘自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