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35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修改已经讨论了超过8个月,我们原本以为去年年底就会出台,但管理层可能还在考虑时机。”一位参与修改讨论的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在执行了三年之后,《暂行办法》将由《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所取代。修改讨论主要由证监会和外管部门牵头,参与各方包括托管行和QFII,偶而有券商参加。总共讨论了四五次,大部分内容已经定稿。“但仍不排除正式出台的东西与讨论稿有较大差别的可能。”一位券商QFII研究员说。
除了降低门槛和放宽资金汇出限制这些对QFII影响重大的内容外,QFII还将可以为自己的大客户开立子账户,解决客户分账困难等问题。此外,在讨论稿中,QFII可以选择的券商数量增加到了3个。
放宽锁定期
银河证券QFII研究负责人左小蕾告诉记者,监管层要根据监管能力和市场承受能力来把握《管理办法》的开放程度和改进幅度,可能要到年中条件合适再正式推出。
据一位参与修改讨论的托管行人士介绍,降低门槛和放宽资金汇出限制对QFII的影响应该是最大的,可以让更多机构参与中国市场投资。
托管行也都希望QFII账户的门槛降低,令可以托管的客户增加。“我们接触到的投资者对中国市场都有强烈的投资愿望,但门槛太高了。”他说。
该人士表示,降低QFII门槛也是为了中国资本市场的需要,去年一年股市发生结构性的变化,QFII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投资理念,国内机构抛售的股票往往是QFII买的股票。
“加大额度可以让更多的QFII资金进来。现在监管层已经不在意有关‘QFII抄底’的争议。我们自己都不要这个底,都在往外扔股票,别人抄底又怎样?”他说。
在讨论中,QFII希望在资金汇出方面不要有什么限制。从实际情况看,很多的投资都是长期的,但增加诸多“锁定期”、“分期分批汇出”的规定后,很多资金反而不敢进来,觉得困难和不方便。
而且QFII也要给国外的投资者一个解释。开放式基金应该是可以申购、可以赎回的,现在锁定期的规定让QFII只能申购,难以按客户需要赎回。有时客户看到净值不错,想赎而不能赎,QFII就只能在境外帮客户垫了,虽然他们并不想这样做。
“锁定期太长客户申赎比较麻烦,增加了共同基金参与中国市场的限制,不利于他们进来,现在的修改表示欢迎共同基金进来,给机构真正好的环境。”左小蕾说。
参与讨论的券商显然也有所收获。前述托管行人士告诉记者,原来QFII只能选择一个券商,由“券商+托管银行+QFII”组成一个账户的名字。在讨论中,大券商希望继续保留只能找一家券商的规定,但很多小券商希望能让QFII多找几家券商,让他们也有机会。
据有关人士透露,《管理办法》在讨论中基本达成了可以选择3个券商的意见。他分析以后也有可能发展到可以自选券商,账户前面不用再加上券商的名字。
将可开立子账户
前述托管行人士说,《暂行办法》执行以来,账户问题也令QFII很不满。
他告诉记者,原来每个QFII只能开一个证券账户和一个资金账户,但QFII的钱很多并不是自己的,而是将额度卖给下面的若干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相互分账,但不允许开子账户,不能区别投资资产,令分账的时候很困难。
“我们托管银行一直根据QFII的要求内部做台账,便于向QFII提供更多的信息,但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子账户。现在的结算都是净额结算,如果一个 QFII账户买100万股,卖30万股,最后登记公司给QFII的数据就是买70万股,让QFII自己根据指令去分,但这100万股可能是很多不同客户买的总数,只能由托管银行根据指令来加减。”他说。
而从管理层的角度,账户分开也便于监管,知道最终投资者是谁。尤其是讨论到是否允许对冲基金进来,虽然没有定论,但如果允许对冲基金进来,通过观察买卖量大的子账户将可以知道资金是否恶意。
该人士透露,子账户也有一定的门槛,最低资金额可能是1000万美元或2000万美元。这些大客户的动态才比较有意义。在QFII下面正式开子账户仍然必须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然后在托管银行开货币账户。讨论稿中“实名账户”和“名义持有人账户”的说法,将使资金的实际法律产权设定得更加科学和准确。(摘自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