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414
配股比例最高15%,控股股东需至少认配其份额70%
“而上市公司再融资管理办法的调整已是必然,大方向也比较明确的,就是要拓宽再融资渠道,提高再融资效率。”一位接近深交所的人士表示据悉,在《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条款中,可配股比例将不超过配股前总股本的15%,而控股股东事先承诺认配股份占其可认配股份的比例将不得少于70%
本报记者于米发自深圳
“目前证监会已经把《上市公司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下发给券商征求意见了。从这个信号可以看出,有关部门显然是在为新老划断后的上市公司再融资作准备,同时期望提高股改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效率,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拓宽再融资渠道,提升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深圳某券商的一位高层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而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上周六在参加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第10届资本市场论坛时也曾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我预计是先恢复再融资,后发新股。”
“目前股改工作已经进行一段时间了,到2月份股改公司总市值达到60%应该没有问题。”深交所一位人士表示。
从2005年5月9日股改正式启动以来,截至昨日深沪两市合计已有439家上市公司启动股改工作,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31.78%;两市已进行股改公司的总市值达到12424亿元,占两市总市值的36.54%。其中,深市股改公司总市值为4148.9亿元,占深市总市值已达42.55%。
此前,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李青原有关股改完成总市值60%~70%的上市公司即可启动新老划断的观点,一度被市场认为是未来实施新老划断的分水岭。而尚福林也曾表示,新股上市的前提有三:一是股改的进展情况;二是配套政策的逐步推出和完善,新股上市拥有比较完备的制度环境;三是市场预期稳定。
“而上市公司再融资管理办法的调整已是必然,大方向也比较明确的,就是要拓宽再融资渠道,提高再融资效率。”一位接近深交所的人士表示。
据悉,在《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条款中,可配股比例将不超过配股前总股本的15%,而控股股东事先承诺认配股份占其可认配股份的比例将不得少于70%。
而关于增发的新规定则要求“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而以前对于增发价格下限则没有文字性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老股东的利益,同时发行时机将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自主决定。
同时《征求意见稿》统一和简化了管理办法,将配股、增发、可转债及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发行纳入同一办法管理,并增加了向特定对象增发的条件等内容。对于证监会批文有效期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效期也做了相应规定,两者均为6个月。上述深交所人士表示,目前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以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债为主,今后再融资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要鼓励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证监会主席助理姚刚此前的说法,证监会调整再融资管理办法的实质是如何使发行更加市场化:一是价格对发行的约束;二是投资者对发行的约束。证监会希望从这两方面入手,发挥市场约束机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摘自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