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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证券市场的春天由此开始

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401

    新两法实施,新综指亮相,新规则修改……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上证新综指1月4日亮相,收于1009.57点,实现开门红。新深证综指也有望于近日推出。与此同时,新的《证券法》和《公司法》在2006年正式实施,证监会陆续出台了一批新的监管法规,两个交易所对上市及交易规则进行了修改,股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这些迹象显示出,2006年证券市场新的市场机制正在形成。

    经过多年的酝酿与准备,股权分置这一困扰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大制度问题终于在2005年5月以股改的形式开始解决。尽管市场起初一度出现急挫走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开始陆续接受股改的做法并乐见其成。目前这一改革的政策预期和市场预期总体稳定,改革的成效已经初步显现。

    本报数据中心的统计显示,截至2005年12月31日,A股市场上共有414家公司公告进行股改,这些公司总市值9568.83亿元,流通市值6384.91亿元,分别占市场29.51%和60.07%,G股板块初具规模。作为市场上的一个独特群体,G股在市场中的地位已愈来愈显得重要,2006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以G股为成份股的新的上证综指亮相,则标志着新旧机制转换正在加速进行。

    随着新指数的亮相,伴随新两法的正式实行,一批新的证券监管制度也陆续出台。

    为配合新两法的实施,两个交易所股票上市及交易规则的修订基本完成。据悉,本次《股票上市规则》最大的变化是依据《证券法》所确立的新的上市发行体制及授予交易所上市审核权的规定,对上市、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相关章节作了修订和调整,明确了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条件,增加了上市文件、上市审核程序及上市委员会的规定,建立了上市复核程序及程序。另一项重要修订是,规定了要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并增加担保事项的披露内容。

    2005年末管理层陆续出台了一批旨在建立证券市场新秩序的法规。如为有效防范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风险及其可能带来的银行信贷风险,证监会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的审核要求及责任,明确了证监会和银监会在治理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工作中的分工和监管职责;证监会制定并颁布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以及五个实施细则,对加强上市公司高管监管作出了具体详实的规定;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提出了高要求,规定托管违约损失须赔偿投资者;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规定针对涉案财产,证监会可冻结查封的期限为六个月,因特殊原因可以延长。

    更多的监管法规将在2006年出台。证监会高层人士在2005年年底举行的“《证券法》、《公司法》贯彻落实座谈会”上透露,目前证监会正抓紧草拟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行政法规的送审稿,尽快报送国务院审议;抓紧制定公开发行股票的管理办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办法,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拟订证券衍生品种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将修改上市、交易、会员管理等自律规则中与两法不一致的内容,并结合市场产品和业务创新完善相关交易制度。

    随着股改的平稳推进,以及相关法规的发布,证券市场的新机制将得以建立,市场的估值水平也必将恢复到相对合理的水平。在宏观经济继续向好的背景下,在全新的市场制度、更多的市场创新以及多样化题材的推动下,2006年,证券市场的春天由此开始。(摘自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