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395
昨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上市公司2005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与往年相比,《通知》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针对有可能于200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沪深交易所指出,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5年度财务资料,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披露2005年报。分析人士认为,这点值得关注,此举预示着春节后可能重启再融资和新股IPO。
深交所本次对各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要求颇为严厉。深交所表示,在2006年4月30日前披露2005年年报,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如果不能按期披露的公司,需公告最后披露时间及原因,并将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停牌,直至其年报公布后复牌,同时将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公开谴责;如停牌两个月后仍无法完成2005年报披露工作的公司,深交所将对其股票复牌,同时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对年报披露中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深交所要求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意见为“基本不相符”或“完全不相符”,公司应当披露差异原因和整改措施。同时,深交所要求各上市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包括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及该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等都须公布。
与此前的主板上市公司年报相比,本次深交所对于中小板公司独董的要求更高。深交所指出,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2005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出席董事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对公司运作和内控、业务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此外,独董还须公布本人联系方式。
上证所《通知》指出,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过程中,如发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已公布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差异的(一般指差异在10%以上),上市公司也应立即刊登公告,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上市公司预计2005年净利润为负值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业绩大幅变动,且未在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全年业绩进行预告,或者预计全年业绩完成情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06年1月25日。
此外,未进入股改程序或股改方案被否决的上市公司应询问相关股东关于股改的计划安排,并在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重要事项”部分的承诺事项里进行披露。股改方案已实施的上市公司应在前款规定的承诺事项里披露相关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以及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说明。(摘自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