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445
新《证券法》的实施进入最后5天的倒计时。随之而生的新交易规则的问题,也成了目前证券市场最热门的话题。
日前,《第一财经日报》获得了上证所交易管理部(下称“交易管理部”)关于新交易规则的课题研究资料。交易管理部明确提出,交易机制需要实现“多重方式、差异管理”。而这种差异管理的体现,很可能会在未来的市场交易中出现“不同的涨跌幅限制”。
“不同股票市场板块应使用不同的交易规则。上证所今后将会以优质蓝筹公司为核心,技术性地构造各具特色、层次不同的市场板块,并采用有差异的交易机制,例如设定不同的涨跌幅限制规则等。通过板块设计为投资者提供初步的公司分类,引导更有深度的研究分析。”
这也就是说,可能在将来的证券交易中,不同的市场板块会有不同的涨跌幅限制。
其实,目前市场上的交易股票已经存在不同的涨跌幅限制:在主板的交易品种中,正常的股票交易是正负10%涨跌幅限制;特别处理(ST)的股票是正负5%;权证、国债、新股上市、暂停退市复牌的股票都有不同的涨跌幅限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俗称三板)中的交易品种是正负5%。
因此,新交易规则采用有差异的交易机制,应该是市场再度细分的结果。其看点在于是否在主要的交易品种,例如蓝筹股中放宽涨跌幅限制。
除了要在不同的市场板块实行有差异的交易机制,交易管理部还想让不同交易者的适用交易机制有差异,其主要考虑的因素是“不同交易者的抗风险能力不同”。
“我国投资者队伍日益壮大,同时投资者的构成也日益多元化,从比较单一的个人投资者为主的市场主体特征,正转向包括基金、保险、QFII等多种机构投资者并重的市场主体特征。”交易管理部指出,“不同的市场参与者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无论从市场风险承受能力、资金实力、参与动机、市场经验等角度考察,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应有不同的投资范围,实力强大的投资者获许参与市场的权限应比普通投资者广。”
其实,我国证券市场的差异化管理已经局部存在,例如大宗交易对投资者的申报数量设定了最低门槛,实质上就是一种差异化的管理。
此外,交易管理部认为,不同的股票市场除了股票板块外,不同交易品种所适用的交易机制也要有所差异。
“新《证券法》将衍生产品纳入了未来交易的许可范围,然而不同交易品种的风险存在巨大差异,例如权证、股票、国债的风险逐次减少,因此不同品种交易机制的安排不应雷同。上证所将根据交易品种的风险特性、所需交易环境的差异,对不同交易品种设计不同的交易机制。”(摘自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