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将出台 独立董事不能享受
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379
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22日。据悉,《规范意见》的修改工作已于两周前结束,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有望于近期出台。
权威人士透露,正式出台的《规范意见》较征求意见稿没有实质性改动,只是对有些条款做了技术性处理,对独立董事不在股权激励范围之内作了明确规定。
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激励对象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但未说明独立董事能否享受股权激励。
据了解,正式公布的《规范意见》将对股权激励的最高比例、标的股票禁售期、授予股票的时间、行权价格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实施程序上,上市公司需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要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要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专业意见。股东大会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在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才可以办理相关登记结算手续。
目前,已有多家股改公司提出了股权激励计划,但由于制度等方面的原因,至今没有一家实施,《规范意见》的出台将打破这一僵局,通过建立股权激励制度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摘自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