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450
在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深圳市人民政府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主办的“第四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自主创新国家战略与中小企业板发展”上,中国证监会前三任主席刘鸿儒、周正庆、周道炯一致呼吁,应尽快恢复中小企业板的融资功能,同时应改革我国的股票融资制度,为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松绑”。
刘鸿儒 改革股票融资制度
首任中国证监会主席、资本市场研究会主席刘鸿儒表示,中国的企业大量到海外上市,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我们资本市场自身的角度看,制度建设存在严重缺陷。例如,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票融资制度主要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融资服务,对中小企业的关注远远不够。在服务大中型国企方面,由于剥离改制无法保证母公司的独立利润来源,上市公司必然受到母公司的控制,大股东占用、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屡禁不止。证监会又不得不通过发行上市严厉审核的方式来调控市场。结合中小企业,国内股票融资制度具体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刘鸿儒认为,发行审核结果的不确定性太大是国内股票融资制度具体存在的问题之一。其次,即使通过发行审核,所需时间过长。3年连续盈利、5000万总股本、无形资产出资不超过注册资本20%等规定显然将很多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挡在资本市场门外。我国市场目前再融资条件有很多硬性指标,包括间隔1年、业绩达到一定标准、再融资规模限制等。同时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没有区别对待,无论再融资的规模大小、发行对象是谁,都采用同样的决策、审批程序和再融资方式,十分不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
他说,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为健全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提供了契机,其中完善我国股票融资制度建设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建设,应从中小企业板开始,摸索经验。
周正庆 两法拓宽发展空间
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周正庆则指出,“两法”修订为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型企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周正庆说,本次“两法”修订涉及面广泛,内涵非常丰富,其中有不少条款的修订就是为了鼓励投资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完善资本市场服务功能,确定了多层次市场建设的法律架构,为资本市场构建分层次的融资平台,以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了空间。这一方面的内容主要有:界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明确了私募发行的法律地位;规定了更富弹性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取消了过于具体的、适应性较低的有关盈利指标和融资间隔期的规定;推进了公司债券发行审核的市场化进程,将公司发行债券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规定了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之外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其它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等。
周正庆表示,上市条件的降低,有利于促进科技型企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例如将公司股本总额从5000万元降至3000万元,并取消了连续三年盈利的要求和千人千股等规定,等等。可以说,两法的修订是在全面总结我国公司设立与运作的实践和资本市场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按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和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需要所做出的与时俱进的调整,对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科技型企业,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周道炯 多渠道融资
PECC金融市场发展委员会主席周道炯表示,应从多渠道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除了根据自身条件采取多种合作方式继续利用外资外,利用内资即通过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的潜力也很大。他认为,银行在抓大客户、大项目的同时,不能把小企业、小项目放掉,应该是“抓大不放小”。要在认真评估、自主决策的基础上,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周道炯指出,发展直接融资就必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加快资本市场改革创新。他认为,首先要选择一批经过改制,经营管理好的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上市融资。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块创办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在50家上市公司中有自主专利技术的占90%左右,有33家是高新技术产业。要总结经验,进一步扩大推开。当前,要在深化发行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交易所规则体系、推进监管制度创新等方面下功夫。
他进一步指出,从多渠道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还应提倡发行债券方式融资,并且债券种类应该多样化;发展各类基金方式融资,如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风险(创业)投资基金等等;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积极试办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股权融资、项目融资方式筹措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