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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配套会计制度出台 规定增设两个相关科目

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530

  昨天,《第一财经日报》从财政部会计司了解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等相关文件,财政部签发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中在会计科目设置及支付对价的会计处理方面,明确规定:企业应当设置“股权分置流通权”和“应付权证”科目,分别核算企业以各种方式支付对价取得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权和企业为取得流通权而发行权证的价值。

  对于《规定》的出台,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其中要求企业设置的“股权分置流通权”和“应付权证”,是根据目前的股权分置改革而首次设置的两个科目,也是为了推动股权分置改革、从会计准则角度而出具的配套规定。

  《规定》还依据七种取得流通权的方式而制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并对取得流通权的非流通股股份出售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的列报做出了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徐经长教授对此表示,会计是业务的反映,股权分置是一项国内开展的新业务,就需要与此相配套的会计制度。

  “从股东的角度来说,这也是保护股东权益的一种方式,因为股东可以从报表上知道股权分置之后的上市公司的情况。”徐经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