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423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七日电 (记者 李鹏) 中国人民银行七日在北京发布二○○五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这一中国首个金融稳定报告称,中国已基本化解了历史遗留的金融风险,中国金融稳定并不追求金融机构的“零倒闭”。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评估中国金融稳定的总体状况指出,中国金融体系总体稳定,历史形成的风险已经得到有效处置,金融稳定机制正在形成和完善。
中国人民银行今后将按年度编写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该报告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年报》、《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共同成为中国央行对外发布的三大重要报告。
金融稳定目前在国际上尚没有统一的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将其定义为“金融体系处于能够发挥有效发挥其关键功能的状态”,并且“在受到内外部因素冲击时,金融体系整体上仍然能够平稳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刘士余接受记者采访称,中国金融稳定不追求金融机构的“零倒闭”,而是要建立一个能使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被淘汰出局的机制,“金融机构与人的生死一样,有些要下决心处理掉”。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监会分设后,中国人民银行强化了其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上述报告指出,维护金融稳定分为监测和分析金融风险;评估和判断金融稳定形势;采取预防、救助和处置措施及推动金融改革等三个层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张新对记者说,首份金融稳定报告侧重整体分析,而在随后的年度报告中,将有针对性地对金融业的具体风险评估。
张新表示,中国将建立金融稳定指标体系和早期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金融系统脆弱性的监测和评估方法,密切跟踪跨行业、跨市场和跨地区金融风险,制定应对各种金融突发事件的预案,建立应对不同类型、范围和程度的金融风险的快速反应机制。
上述报告还指出,中国金融安全网建设已初见成效,存款保险制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和保险保障制度的建设正在进行和完善,为金融稳定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墨西哥、泰国、印度尼西亚、韩国、俄罗斯、巴西和阿根廷等国家相继出现金融动荡,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有的甚至引发政治和社会危机,中国政府因此对金融稳定问题高度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