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提出研究建立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制度
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473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3日在此间提出,当前需要研究建立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制度,以改变中国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倒闭后个人存款绝大部分由国家偿付的现状。
金融机构破产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稍有不慎就可能影响金融稳定,甚至引发社会风险。在过去一旦有此事发生,往往出于防范金融风险、避免波及面过大等目的,都是政府买单。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这种行为不能长久下去。
我国银行业多元化竞争的格局如今已经形成,经营的风险也日益加剧。几年前,我国曾发生“海南发展银行”“广东国际信托”“中农信”等金融机构多起破产事件。唐双宁在3日召开的“中国金融论坛”上说,《金融机构撤销条例》2001年颁布实施以来,在化解金融机构风险、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债权人会议制度、债权人保护、被撤销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等方面的规定还有待修改。他同时建议,为保障金融机构能够顺利实施市场化破产,应当研究建立存款保险等金融风险补偿法律制度。业内人士认为,在现在进入所有制多元化阶段,财政为金融机构破产进行“兜底”已难以为继,但这种局面要得以改观,首先从法律制度上入手。据了解,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加快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相关部门正抓紧制定《存款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