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设置申报价格限制 防止出现异常交易价格
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465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关于对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品种设置申报价格限制的通知》,以保证证券交易正常进行,防止出现异常交易价格。
通知规定,上证所对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交易品种的申报价格设置限制。申报价格的限制以该品种前收盘价为基数(无前收盘价的,以发行价为基数)予以计算。其中:上市首日的基金的申报价格上限为前收盘价×(1+100%),下限为前收盘价×(1-50%);上市首日的股票的申报价格上限为前收盘价×(1+1000%),下限为前收盘价×(1-5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在价格申报限制范围内的申报和成交按现行的交易规则处理。超出价格申报限制范围之外的申报,上证所交易主机将拒绝接受,并通过申报系统向会员返回该笔申报。(上海证券报网络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