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630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核定该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12.67亿元。这是自去年《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发布后,首家获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首只券商短期融资券将于4月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据悉,目前,证监会已认可部分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资格,其中数家证券公司已向央行提交发行申请,央行正在积极审理。
央行将对短期融资券的规模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不超过净资本的60%,在此范围内,证券公司自主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
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1天,发行期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发行应采取拍卖方式,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由供求双方自行确定。
央行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营业网点建设、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为客户证券交易提供融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央行禁止的其他用途。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为证券公司提供了一个市场化程度高、操作程序简便的融资工具,是央行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实质性举措,有利于促进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
有关人士透露,改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问题的基本思路是,坚持采用市场化方式解决融资问题,在加强制度化的监管合作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融资政策,制定相应的业务准入条件,通过引入标准化、市场化的货币市场产品,逐步满足证券公司合理的短期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行为的市场化程度,力图在货币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合理解决证券公司的短期融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