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608
因虚增利润骗取配股资格,山东巨力(000880,昨收盘3.35元)及公司前高管日前被判欺诈发行股票罪,并处罚金160万元;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清华和原财务处副处长张传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是国内首例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因欺诈配股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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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实虚增利润1.6亿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4月~2001年2月,王清华安排张传胜编造虚假会计材料,虚增1999年利润,以达到配股需要的条件。张传胜采取原材料少列生产成本多转在建工程、原材料少转生产成本等方式,虚增1999年度利润16145.7万元。2000年,王清华安排利用虚假会计材料编制配股申请材料,并在配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内容,骗取了配股资格,于2001年2月配售发行股票1149万股,募资15971.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山东巨力编造虚假会计资料虚增利润,并在配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欺诈发行股票,非法募集资金数额巨大;王清华和张传胜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160条之规定,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罪予以刑罚。
亡羊补牢已纠正上亿虚增利润
公告显示,2003年7月,山东巨力曾对资产负债进行清查,发现原材料少转成本金额10439.28万元,库存商品盘亏金额2047万元,未入账的应付票据及其他应收款9700万元,公司在2003年年报中已进行了更正。公司人士表示,这意味着1.61亿元虚增利润中已有1.2亿元在以往年度被纠正,本次判决对公司净资产值的冲减将大大减轻。
风险不减 公司面临戴帽
今年春节以后,山东巨力因流动资金紧张停产。但2月以来,公司股票走势异常强劲,2月2日~3月15日累计涨93.6%。昨日,公司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重组也没有实质性进展。公司尚未公布2004年年报,但亏损可能性很大,一旦亏损,将面临“*ST”处理。
市场人士指出,经过前期的爆炒之后,山东巨力已经积累了相当大的风险。昨日,该股受消息影响下跌4.83%,普通投资者应尽量回避这些高风险股票。
据中国证券报 徐玉海 记者 曾子建
特别提示股民可向山东巨力索赔
昨日,记者联系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宣伟华律师,宣伟华去年曾经代理381位投资者向大庆联谊索赔。宣伟华称,根据200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一旦上市公司被法院认定有罪,并进行了刑事处罚,投资者即可对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她表示:“现在已有几名律师开始研究投资者索赔的可行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