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672
包括分业经营与监管、现货交易、融资融券、国企炒股、银行资金入市等
记者 钟正 北京报道
有关专家日前分析指出,《证券法》修改将涉及许多重大问题,如对分业经营与监管、现货交易、融资融券、国企炒股、银行资金入市等条款如何修改。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透露,《证券法》修改草案已形成,将在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专家认为,现行《证券法》关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规定,已难以适应实际需要,在修改过程中必须给金融机构混业经营预留法律空间。而且,2003年12月通过的新《商业银行法》已经为商业银行从事信托、证券业务,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预留了空间,《证券法》也应作出相应调整。
现行《证券法》强调资本市场只能搞现货交易,而国务院“九条意见”已正式提出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因此应当为金融衍生工具的推出提供法律支持。
现行《证券法》禁止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这严重阻碍了证券行业的发展。眼下,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委托理财危机、违规国债回购等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券商没有一个合法的融资渠道,证券市场缺乏规范的银证融资平台。因此,应当通过法律修改,让符合条件的券商在一些基本框架下发展融资融券业务。
此外,现行《证券法》有“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等条款,其中的“炒作”、“违规”等定义不清、界限不明,使得这些条款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失之过宽或过严,而且也不符合“九条意见”提出的“鼓励合规资金入市”的精神,因此,在修改中有必要删除上述条款。(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