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697
记者 钟正 北京报道
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获悉,《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将于近日出台。这表明,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将正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这一试点办法是近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起草的。“办法”主要针对商业银行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有可能带来的关联交易、跨市场风险等问题进行规范,特别是对申请审批程序、银行业务与基金业务之间隔离机制,以及三个监管部门的协调分工作出具体规定。目前,“一行两会”已就有关核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试点办法的出台,将成为我国金融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意味着第一家由商业银行直接出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即将诞生。这是金融改革和创新迈出的重要步伐,将对促进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协调发展,推动基金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鼓励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是落实“国九条”,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子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从事跨业经营,有可能产生一定的跨市场风险。因此,监管部门经过慎重研究,充分考虑到基金业发展状况、商业银行改革进程,以及监管协调和金融宏观调控等问题,拟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发展思路,通过制定试点办法与选择试点银行,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一工作。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已有7家商业银行向监管部门提交了设立申请。自去年9月央行召开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座谈会,引发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大讨论以来,商业银行对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普遍比较积极,绝大多数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专门成立了筹备小组,积极研究相关事宜。(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