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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产权机构参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357

  40多家产权机构负责人聚集北京 探讨产权市场未来走向让产权机构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产权市场今后该怎么发展?在近日由北京产权交易所主办的“首届产权市场创新联盟论坛”上,来自国内40多家产权机构的负责人一致提出了这个命题。对此,大多数产权机构都表示,下一步,除了做好现有的国有产权交易外,希望借开展非上市股份交易,来参与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

  一份由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给论坛的报告指出,在股份制经济已经得到充分发展的情况下,如何创新产权中心的交易制度、交易品种和服务模式,以适应国企改制后相对标准化的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和非上市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的有序流转,已经成为当前产权市场必须研究的课题。为此,报告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建议全国人大立法制定《产权交易市场法》,以法律形式规范产权交易。

  二是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文件对《公司法》、《证券法》中相关条款所指的“证券交易场所”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予以明确定位,使两法中相应条款真正得到实施,否则,大量未上市股份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权就找不到合法的场所和方式进行合法转让。

  三是建议国务院出台文件,明确产权交易机构开展未上市股权转让的合法性,适度开放柜台交易,并在试点的基础上确立全国柜台交易监管部门,将产权交易机构发展成为区域性柜台市场,并与代办转让系统衔接,实现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四是建议国家制定相关法规,加快股份公司私募合法化步伐,充分利用全国各地产权交易机构信息发布的平台,在股权柜台交易的基础上合法、合规地推进股份公司私募步伐。

  报告分析说,中国资本市场体系的“多层次”还应该包括“多形态”和“多层级”的含义。“多形态”体现的是,既有沪深证券交易所,又有产权交易所、集中的场外市场、分散的场外市场和柜台交易场所等。所谓“多层级”,是说中国资本市场应呈现出金字塔式的架构,既有全国性又有区域性联合市场和地区性分散交易市场等层级,并且在各层级之间有严格的升降互动机制。

  产权界人士认为,目前全国产权交易市场每年挂牌的交易标的物和实现的交易量远远超过了沪深证券市场的规模,弥补了证券市场未能覆盖的交易品种,填补了主板的不足。

  经济学家刘纪鹏也认同上述建议。他在会上表示,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将成为资本市场建设的重点。而产权机构应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股权转让应成为其重要的一项内容。

  刘纪鹏呼吁,当前应尽快打通中小企业板和代办系统之间的通道,将深交所发展成为内部多层次的类似于NASDAQ一样的高科技公司上市的市场,同时深交所也应该和产权中心结盟,让产权中心成为向交易所提供源源不断上市资源的“摇篮”和“保姆”,让深交所尽快在2年—3年内发展到拥有2000家— 3000家上市企业的规模。(摘自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