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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因股改而实现大幅增值

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353

  这一年多以来,证券市场最热门话题莫过于股改。业内业外关于股改激烈辩论的焦点无非有二:一是股改对于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制度建设的长远意义,二是股改对于相关各方的利益影响。关于第二点,我们可以用数据来说明:

  截至4月18日, 一共有591家上市公司完成股改,股改公司流通股的增值率为39.55%。如果以2005年4月29日上证指数收盘1159.15点为基础,将该涨幅换算成指数,2006年4月
18日的上证指数收盘应该为1617.43点。同期,股改公司非流通股的市值相对于当时净资产值的增值率为70.13%。

  截至2006年4月18日,还有242家上市公司进入股改程序,但还没有结束。这些公司的流通股的增值率为24.38%。如果以2005年4月 29日上证指数收盘1159.15点为基础用该涨幅推算,2006年4月18日收盘为1441.70点。同期,进入股改公司的非流通股的增值率为 5.33%。

  还有502家上市公司未进入股改程序,这些公司流通股的增值率为13.03%。同期,非流通股的增值率为6.91%。

  关于股改的是是非非,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方雄辩,在股改开始之前早已有之,在股改过程中也没有中断,我相信在股改结束后,甚至很多年以后,还会继续。在股改启动一周年之际,尽管我们还不能对股改的最终结果作出评判,更不可能对股改后的长远影响作出准确的预测。但前述数据表明,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都获得了巨大的收益,尤其是非流通股的获益水平更是高得惊人。实现了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共赢。事实证明,股改中非流通股向流通股送股使得股改得以顺利进行,这种做法不但没有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反而实现了国有资产的大幅度增值。比较股改公司、进入股改公司、未股改公司和未通过公司这四大类上市公司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变化,股改与股东利益的关系就一目了然了。(摘自证券时报)